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通过的《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
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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