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18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数量2,047.50万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7.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79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
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
查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同意聘任王博涵先生为总裁助理。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中对其职务做相应调整,其限
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王博涵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职务变化未对其根据本
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产生影响。
除上述内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报告;
计报告;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场禁入措施;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5 年 2 月 18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7.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9.79
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
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
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
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
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4%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宜。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潮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 105.00 4.11% 0.03%
蒋承宏 董事/联席 CEO 122.50 4.79% 0.04%
韩继深 董事/联席 CEO 35.00 1.37% 0.01%
张宇迎 董事/总裁 107.50 4.21% 0.03%
张瑾 董事 30.00 1.17% 0.01%
苏莉 常务副总裁 67.50 2.64% 0.02%
张晓阳 副总裁 50.00 1.96% 0.02%
黄保光 副总裁 30.00 1.17% 0.01%
宗波 总裁助理/财务总监 50.00 1.96% 0.02%
姜杨 总裁助理 55.00 2.15% 0.02%
孙典飞 总裁助理 55.00 2.15% 0.02%
王博涵 总裁助理 60.00 2.35% 0.02%
林燕 总裁助理 50.00 1.96% 0.02%
梁宏玉 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47.50 1.86% 0.02%
小计 865.00 33.84% 0.28%
二、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计 60 人) 1,182.50 46.26% 0.38%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2,047.50 80.11% 0.66%
三、预留部分 508.498 19.89% 0.17%
合计 2,555.998 100.00% 0.8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
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注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将激
励对象王博涵先生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 2025 年 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47.5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9.79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生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说明: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
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1、新奥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新奥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新奥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新奥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小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