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弘
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三)评估公司制定的 ESG 与气候变化愿景、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
执行流程、组织架构;
(四)关注 ESG 与气候变化领域发展趋势、风险和机遇,就本公司 ESG 与气候变
化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公司 ESG 与气候变化相关报告的审议,确保公司对外发布的报告符合
披露要求,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七)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
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
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报总经理审批,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战略与 ESG 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代为履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
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