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
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凡2025年2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
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编码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4、5、6 为等额选举)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上述提案已经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 3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第 4 项、第 5 项、第 6 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 4 名非独立
董事、2 名独立董事、2 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 5 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3月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下午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的任意时间。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4、5、6 为等额选举)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其一项以上的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
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