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
议案 1 2
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股份回购用途的
议案 2 7
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议案 3 10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
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期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莱美药业拟为四川
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赛”)授信申请提
供合计不超过 3,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莱 美 药 业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
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融资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
议案》,同意莱美药业为参股公司康德赛向平安点创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申请办理 1,600 万元的融资租
赁业务和向泸州银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
不超过 3,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康德赛法定代
表人暨股东丁平将其持有康德赛的 975 万元股权全部质押给
莱美药业,为莱美药业担保协议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莱美药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
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5)。
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康德
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88)。
(二)本次提供担保展期情况概述
康德赛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起向泸州银行提用短期借款,
按借款合同约定上述借款应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到期还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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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赛向泸州银行申请对上述 2,000 万银行借款展期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莱美药业拟为该笔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康德赛法定代表人暨股东丁平将其持有康德赛的 975 万元股权
全部质押给莱美药业,为莱美药业担保协议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
提供反担保。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被担保人康德赛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康德赛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LF5075
法定代表人 丁平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7 日
注册资本 9,111.1425 万元
住所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 12 栋 201 号
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学
研究和实验室发展;生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销售:化学试剂和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实
验分析仪器、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 康德赛为莱美药业参股公司。
其他情况 康德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康德赛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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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
(三)康德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年 1-9 月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56,547,328.08 64,278,312.38
短期借款 29,932,739.36 14,478,577.02
流动负债总额 38,099,048.84 24,007,155.84
负债总额 43,047,187.71 32,909,535.75
净资产 13,500,140.37 31,368,776.63
营业收入 17,668.35 356,894.34
利润总额 -17,868,636.26 -56,058,962.78
净利润 -17,868,636.26 -56,058,962.78
或有事项 无 无
注:康德赛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12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展期的主要内容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德赛的 975 万元股权全部质押给莱美药业,为莱美药业担保协
议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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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赛致力于自主开发个性化创新性细胞治疗产品,经营
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针对前述对外担保展期,康德
赛法定代表人暨股东丁平已将其持有康德赛的 975 万元股权
全部质押给莱美药业,为莱美药业担保协议项下的连带责任保
证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展期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莱美药业作为康德赛的股东,将持续关注康德赛的经营状
况,及时采取防范风险措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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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和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 2024-18)
。
(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和 2024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对回购资金区间以及回购股份的用途
进行了调整。回购资金区间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回
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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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39)
。
(三)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34 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3.33 元/股(含)
。
(四)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和 2024 年 10 月 15 日分别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
意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2/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注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总数的 1/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79)
。
(五)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22,928,43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616%,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79,110,029.0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中恒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83)
。
(六)根据 2024 年 9 月 27 日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司
资本的股数为 81,952,291 股,该部分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完
成注销。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40,976,14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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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存
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40,976,146 股)用途由“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将由 3,354,321,713 股变更为 3,313,345,567 股。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40,976,146 股股
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回购
的股份用于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
体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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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
认可,鉴于当前的股价已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为充分
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
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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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
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3,354,321,713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 30,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8,947,3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2.35%;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3.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1,578,947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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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8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按
回购价格上限 3.8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
、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且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结合 2024 年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40,976,146 股)拟用于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测算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股份总数 3,354,321,713 100.00 3,234,398,199 100.00 3,181,766,62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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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的总股本情况,以上测算数
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4.12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5.11 亿元,流动资产为 64.23 亿元
(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5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
毕,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38%、7.68%、7.78%。结合公司当前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上述主体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
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截至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
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
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
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量等;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
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
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议案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