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7 1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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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58 名激励对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2413 万股,
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45%;
股,回购价款共计为人民币 1,997,670.55 元;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
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72.2413 万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同时,鉴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即 2.0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2413 万股,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3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7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
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5 日。
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
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4 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
计 96.960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5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96.960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
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8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72.2413 万股进行
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5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20%未解
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72.241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
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公司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当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为:“以 2019 年度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12%,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除限售;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大于等于 12%且小于 28%,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
比例解除限售;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
于 28%且小于 44%,则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90%比例解除限
售;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 44%,则
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100%比例解除限售。”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山东
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 000236 号),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07,543,064.36 元,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12.21%,满足
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的限制性股票,即 72.2413
万股。
   (2)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胡
晓飞、路程豪、荆松宁等 3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87.2413 万股。
   本次涉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72.24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2.35 元/股;涉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2.00 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1,997,670.55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和信验字(2025)第 000002 号),认为:
   “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64,566,759.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2,413.00 股限制性
股票。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 872,413.00 股,
减少股本 872,413.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4,566,759.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564,566,759.00 元,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和信验字(2024)第 0000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人民币 563,694,346.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25,786     2.15     -872,413    11,253,373     2.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440,973    97.85                552,440,973    98.00
三、股份总数          564,566,759   100.00     -872,413   563,694,346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2413 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1545%,回购支付资金为 1,997,670.55 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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