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
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许可〔2023〕2853 号),公司共向 15 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42,021 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总股本由 230,171,765 股变更为 256,213,786 股。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月)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多资产组合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富新动能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0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26,042,021 -
注:“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已改名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产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
解除限售的 15 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承诺函,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 15 名认购对象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
格履行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以及无其他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042,02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5 名;
(五)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股)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富新
动能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0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042,021 26,042,021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9,850,198 35.07% -26,042,021 63,808,177 24.90%
高管锁定股 62,922,927 24.56% - 62,922,927 24.56%
首发后限售股 26,042,021 10.16% -26,042,021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85,250 0.35% - 885,250 0.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363,588 64.93% 26,042,021 192,405,609 75.10%
三、总股本 256,213,786 100.00% - 256,213,786 100.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
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涛 彭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