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了募集资金总额,修订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调整前: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额
合计 342,793.49 255,468.53
说明: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
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
外高桥3.0产业社区;
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
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
聚发展;
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
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468.5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额
合计 340,393.49 247,468.53
说明:
PARK),将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业以及未来产
业为主导的“4+1”产业体系,打造设计、展示、研发、制造和办公等复合功能的
外高桥3.0产业社区;
标准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将实现研发、临床实验、商业化生产以及总部办
公、跨境投资等一体化商业模式,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在外高桥区域的进一步集
聚发展;
医疗器械研发综合体,将实现办公、研发、生产、检测、培训、展示、配套空间
的统一融合,围绕大健康创新产业,推动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集聚发展。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回避:2 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回避:2 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回避:2 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修订并编制了《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回避:2 票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邵宇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方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回避:0 票
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