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极米科技
股票代码:68869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4栋1
单元4层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4栋1
单元4层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钟波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肖适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5:刘帅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6:尹蕾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7:廖传均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股份变动性质:询价转让、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通
过集中竞价增持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极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票,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票,上述事项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27.2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名称: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 1129 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波
(4)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32107138R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1)名称: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 1129 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波
(4)成立时间:2019 年 6 月 4 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YKDT6N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1)姓名:钟波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住所或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
(1)姓名:肖适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住所或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 5
(1)姓名:刘帅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住所或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 6
(1)姓名:尹蕾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住所或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 7
(1)姓名:廖传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住所或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钟波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钟超、廖杨上市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该《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到期,钟超、廖杨未续签并解除一致行
动关系,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仍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票,一
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票,上
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27.28%。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
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
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
本由 5,000.00 万股增加至 7,000.00 万股,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量相应增加;
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 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协议》,该《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到期,钟超、廖杨未续签并解
除一致行动关系,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仍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此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34.81%
减少至 30.11%;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传均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 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本计算持股比例(%)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378,179 34.76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按截至报告披露时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本计算持股比例(%)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095,778 27.2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钟波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钟波(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肖适(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刘帅(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尹蕾(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廖传均(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
股票简称 极米科技 股票代码 688696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四川省成都市
称 注册地/住所
合伙)、钟波、肖适、刘帅、尹
蕾、廖传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资本公积转增、询价转让、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378,179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34.7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19,095,778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27.28%
及变动比例
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方式: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通过集中竞价增持
时间及方式
公司股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内继续增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钟波(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肖适(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刘帅(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尹蕾(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廖传均(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