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6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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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信
(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海
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或“标的公司”)全
体 17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北京海
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利,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除北京华宇天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天科”)所持有的标的公司3.07%股权尚存
在质押,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相关质权人已同意华宇天科持有的标的公司3.07%股权参与本次重组,
华宇天科承诺将在其与上市公司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前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并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确保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因此,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
障碍;
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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