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环
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永兴股份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
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
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
安全。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策权。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欣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