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门
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
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六)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七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
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
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
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
整理,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舆情管
理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
部门报告。
第九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
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立
即报告董事会。
第十条 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
(四)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舆情反馈
第十一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在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
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
询和追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
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