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4 19:07: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原告主张包括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
    花生物”或“公司”)及新疆梅花在内的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10 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于
诉通知书》等文件,通知新疆梅花就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
丰”)提起的诉讼案件进行应诉。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梅花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收到山东高院受理的由山东阜丰提起的侵害
技术秘密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案件当事人如下:
  原告:山东阜丰
  被告一:新疆梅花
  被告二:梅花生物
  被告三:张伟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及理由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10 亿元,并承担
案件诉讼费用。
  原告以三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 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
为,并按照研发成本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500 万元。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原
告认为三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
黄原胶产品。原告认为三被告自 2012 年起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获利巨
大,故向山东高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
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梅花生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