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4 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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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周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4 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4 日(周五)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0 人,代表股份 1,889,836,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6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3,531,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6 人,代表股份 336,304,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5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7 人,代表股份 336,334,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6 人,代表股份 336,304,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4529%。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425,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2,92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0395%。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4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44,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322%。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53,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51,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344%。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90,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88,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157%。
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21,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19,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250%。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19,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17,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5946%。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168,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666,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388%。
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67,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65,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089%。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75,053,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1,551,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6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涛和鲍嘉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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