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 拓维信息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4 1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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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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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
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 应协调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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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
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猜测与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 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知悉
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信息情况,如
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
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深圳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理方案: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人员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理方案: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开舆情工作组会议,综合评估舆情信息,制定应对处理方案。董事会办公室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保证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及
时发声,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猜测与谣传;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如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
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 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
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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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
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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