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6,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5154 元/股,回购总金额
为 325,400 元。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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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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