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3 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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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媒
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
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
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
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至各单位信息联络人
处;由信息联络人统一报送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相
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
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
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如为重大舆情,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
采取处理措施;
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
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
情自查情况上报,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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