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
西化工”或“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规则、程序及其他相关内容,保证经营班子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
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
性与合理性,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坚持“对董事会负责、民主集中、依
法依规决策”的原则,讨论决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会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
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董
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总经理
办公会议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
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
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经理层决策事项涉及公司职工切
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
或建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
定召开或推迟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董事会授权事
项,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决议或意见的有关事项以及研究经营管
理专项工作等。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各部门提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收集汇总后报总经理审定。
第五条 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主办部门应提供材
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策的请示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
决建议或方案等。
第六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事先经过充分的沟
通协商并取得共识,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
选择的建议方案。
第七条 议题和日期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原则上
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 2 个工作日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并提前 1 日
通知参会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
议题,应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时,
由总经理指定的 1 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相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议
题确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
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 主持人或相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提交议题的
部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与会者应积极发表意见,对
需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题与相关参会人员有重大利害
关系时,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班子
成员对会议纪要进行阅签。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经营班子分管成
员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备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如因泄漏
会议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