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触及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并触及 1%,
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代码“1281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锋
龙转债”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2023 年 2 月 2 日的 199,172,306 股增加至
根据公司总股本数据变动情况,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厉彩霞合计持股比例变动
触及 1%,系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所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诚锋投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2 楼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董剑刚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威龙科技
住所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卧龙花园 8 幢 5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厉彩霞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2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 00293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诚锋投资) 0 1.7052(被动稀释)
A 股(董剑刚) 0 0.4197(被动稀释)
A 股(威龙科技) 0 0.2047(被动稀释)
A 股(厉彩霞) 0 0.0786(被动稀释)
合 计 0 2.4082(被动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
释)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 占最新总股
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627.9289 43.3189 8,627.9289 41.6137
诚锋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7.9289 43.3189 8,627.9289 41.6137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2,123.8022 10.6631 2,123.8022 10.2434
董剑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0.9506 2.6658 530.9506 2.56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9974 1,592.8516 7.6825
合计持有股份 1,035.6579 5.1998 1,035.6579 4.9951
威龙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5.6579 5.1998 1,035.6579 4.9951
技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97.2000 1.9943 397.2000 1.9157
厉彩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2000 1.9943 397.2000 1.9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184.5890 61.1761 12,184.5890 58.767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91.7374 53.1788 10,591.7374 51.08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2.8516 7.9974 1,592.8516 7.6825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