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3 19:11: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其中,用于依法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93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140,98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约为 10,070,49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
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
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
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
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
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出海为公司建功立
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
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
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9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
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人民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93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140,986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70,49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90%)。
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
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
持范围。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 3 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140,986 股,约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若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
购总量的 50%(约 10,070,493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
量为回购总量的 50%(约 10,070,493 股),并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
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10,195        0.81 %     51,380,688       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4,981,362      99.19 %   5,064,840,376      99.00%
  总股本     5,126,291,557     100.00%    5,116,221,06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070,493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若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
于回购总量的 50%(约 5,035,247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约 5,035,246 股),并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10,195        0.81 %     46,345,441       0.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4,981,362   99.19 %   5,074,910,869   99.10%
  总股本        5,126,291,557   100.00%   5,121,256,3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2,061,012,673.30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9,228,813,642.76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营业收入 24,872,431,154.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03,889,106.40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32%、约占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4%、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0.89%,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
为: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因此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4-082)。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
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注销回购股份时,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具体
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
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             (公告编号:2025-01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19、2025-021)。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
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的回购进展情况;
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的风险;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
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林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