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3 19:0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9.93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140,98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若按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70,493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和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份有限公司;
当日邮寄本公司;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林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