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3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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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
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
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
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
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
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
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
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
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
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
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
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
成效。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
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
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
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监督指
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
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和 ESG 工作
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
持,公司证券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ESG 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落地;
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相关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三)ESG 工作小组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向战略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策要求及趋势。
  (四)ESG 执行单位
  ESG 执行单位为公司 ESG 工作的具体落地执行方,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
展战略与目标,推动和落实 ESG 议题的实施与监测等日常管理,并定期收集、
整理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与其有关的
可持续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转达 ESG 工作小组或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
讨论,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
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
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 ESG 工作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工作职责相关
风险,对设计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
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
  第二十一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
披露 ESG 报告的,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
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
对 ESG 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而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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