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3 1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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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914号)批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142,740,286股,
发行价格为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697,999,998.5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6,989,488.4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钢包装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宝钢包装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5
年2月11日对宝钢包装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2月11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苏丽萍、黄浩锋、李志谦
   (四)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2024年度持续督导
期间的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材料等;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
有关内控制度文件;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
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钢包装的公司章程、三会会议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
的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钢包装的三会会议相关资料、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宝钢包装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宝钢包装相关
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持续督导期间宝钢包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及相关三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钢包装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
度、三会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宝钢包装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二)确保准确披露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在执行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钢包装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苏丽萍             黄浩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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