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术(业务)骨干,均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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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5 年 2 月 12 日,
向符合条件的 7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48 元/股。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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