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2 1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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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等相
    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149,067.82 万元被
    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
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载明的事实,吉林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华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ST 华微资金余额为 149,067.82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下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对 ST 华微、上海鹏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ST 华微应积极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海鹏盛应切实履行归还义务,按时归还占用 ST 华微的资金。
  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
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等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149,067.82 万元被占
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
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等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149,067.82 万元被占
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
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
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四、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后续公司至少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
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因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被出具否
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
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
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其他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吉
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
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
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责令改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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