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2 19:14: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体系,进一步加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强
化公司治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s)等国际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
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
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
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
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
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
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
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ESG 发展理念
  第六条 公司以成为全球绿色航运标杆企业为愿景,秉持环
境友好、社会和谐、治理规范的发展理念,通过技术创新、运
营优化、行业合作等方式,驱动公司各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视作公司发展的驱动力,坚持走
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道路,打造并持续巩固公司 ESG
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
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 ESG 工作开
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
并批准公司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及其
他 ESG 重大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ESG 工作指导机构,
主要负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发展提
出建议。
  (二)负责审议、评估及监督公司 ESG 规划目标、政策制
定、实质性议题、管理方针、执行管理、风险和机遇、绩效表
现、信息披露等重大 ESG 事项。
  (三)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ESG 工作小组是 ESG 工作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
秘书担任组长,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各
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具体对接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 ESG 发展战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负责
推进和落实。
  (二)组织开展公司 ESG 实质性议题分析。
  (三)组织开展公司 ESG 风险识别,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拟定 ESG 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五)落实 ESG 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六)开展公司 ESG 关键信息的统计、审核及调整。
  (七)组织编制公司 ESG 报告。
  (八)做好 ESG 理念对内宣贯和对外宣传。
  (九)完成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 ESG 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ESG 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证券事务
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统筹 ESG 工作小组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培训,
跟踪 ESG 政策及发展趋势。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执行 ESG 涉及本部门职责的
工作内容,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ESG 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 ESG 相关议题的管理制度。
  (三)执行 ESG 相关议题管理措施。
  (四)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 ESG 相关议题影响、风险
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进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ESG 信息统计、审核、报
送工作。
  (六)开展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
其 ESG 需求。
  (七)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的 ESG 重要议题包括
但不限于:
   职能部门              ESG 重要议题
            ESG 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
  证券事务部门
            者关系管理、股东权益
            员工招聘、绩效考核、激励、薪酬与福利管
  人力资源部门    理、人才培养和发展、员工关系管理、干部队
            伍建设
            党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工会工作、帮扶救
  党群工作部门
            助、职工关爱
            战略规划、绿色投资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
  投资经营部门
            管理、重大项目管理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工程质量管理、绿色建设管理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
            体系建设、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ESG 专项投入管理、税务管理、绿色融资管理、
   财务部门
          各类议题财务重要性评估
          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科技研发与创新体系建
 科技创新部门   设、研发投入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
          管理、绿色科技引领
 综合管理部门   绿色办公、保密工作
 纪委工作部门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面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内
 法律合规部门
          控管理
 审计监督部门   内控管理
   业务部门   客户权益维护
  如发生部门职责调整,以上议题归属部门相应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应当切实做好属地化管理、
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员工权益、社区
关系等 ESG 相关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供应链
管理、节能减碳等方面制度要求,遵守所在地对业务开展、工
程项目等公务事项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要求,建立与政府、客户、
供应商、社区、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及时响应
利益相关方在 ESG 方面的诉求。
  第十六条 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环境维度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碳达峰、
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双碳”相
关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优化设计、回收利用、升级设
备、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优
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用
绿色施工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
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
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
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
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
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再利
用、再循环。
         第五章   社会维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社会
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
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
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
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
加强员工培训,提供晋升渠道,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社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
畅通与项目、分子公司、办事处所在地社区的沟通渠道,及时
回应和处理受影响社区居民的诉求。
        第六章   公司治理维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
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
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七条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
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
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公
司的重要运营行为、分子公司管控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等
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
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
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编制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
会责任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事项概况、
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一)发生重大环境、生产等安全事故。
 (二)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
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三)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
响的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峡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