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2 1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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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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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
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
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
     、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 1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
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五、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II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
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说明进行。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七、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III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一     关于选举霍学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霍学文董事即将任期届满,
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
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 9.12%股份的
股东提名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霍学文先生具有丰富的北京银行
运营管理经验和深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霍学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霍学文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   件:霍学文先生简历
    霍学文先生,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博士。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副教授。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书
记,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长。
    霍学文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北京
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其间: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参
加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挂职培训;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担任北京市发展改
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兼);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中共北京市
委金融工委副书记;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国
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月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师、副教授。
    霍学文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霍学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议案二     关于选举韩雪松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持有本行 8.59%股份的股东提名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韩雪松先生具有 5 年以上的金融
工作经历,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
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韩雪松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附    件:韩雪松先生简历
     韩雪松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本科,具有工程师资格。
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部长,兼任京能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京能数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京能
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京能置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副部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
理部副主任。此前在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相关工作。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先后任成都银行董事、
监事。
    韩雪松先生除与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韩雪松先生持有本行股份 3,17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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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选举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霄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刘霄仑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
应的专业能力,具有 5 年以上的经济工作经历,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
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霄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
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刘霄仑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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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刘霄仑先生简历
     刘霄仑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和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资格。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恒生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
(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教授。此前在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张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
作。
    刘霄仑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刘霄仑先生未持有本行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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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2024 年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号,以
下简称《通知》
      )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银保监发
〔2021〕43 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
                         )等相关要求,“商业银行董
事会应当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落实公司章程或
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
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
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
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报,
同时抄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北京银行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监
管要求,开展了 2024 年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实施情况
  (一)加强与股东沟通,传达监管文件要求
  为确保监管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至相关股东,本行持续加强与主要股
东的沟通交流,在重要股东走访“全覆盖”基础上提升走访频次,并通过邮件、
电话、拜访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向主要股东及时传达《通知》
                           《大股东行为监
管办法》等监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要求。
  (二)充分落实监管穿透原则,完善信息核查机制
                  《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以及配套文件的要
求,按照“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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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持续开展对大股东及主要股东的股权穿透工作,借助外部数据对大股东及
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及关联方情况进行穿透管理。加强股东信息核查,绘制股权
关系图谱,依托知识图谱平台股东关联方穿透功能,以系统自动化水平提升股
东股权管理能力;掌握相关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
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信息,向主要股东发送《北京银行关于股东书面告知及重
点关注事项的提示》
        ,要求股东书面及时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等重大
事项变动情况。
  (三)强化股东利益冲突识别,构建审查管理机制
  强化大股东及主要股东信息核查。本行通过排查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
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大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最
终权利主体进行穿透核查,避免股东间接权利人与本行产生相应利益关系;梳
理三会会议决策程序,严格把关各项议案前置审议流程,避免股东干预本行经
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严格按照北京银行提名选举办法要求,审核董监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保障本行选人用人独立、客观、审慎;加强关联交易管
理,本行与大股东及主要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严格履行本行内部的关联交易审
核及决议程序,并及时将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披露,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的合法合
规;重点关注与股东间的竞争关系,本行的主要股东中涉及银行业务的为 ING
BANK N.V.,因为该银行所涉及的业务主要在境外,与本行业务在地域范围、行
业范围内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四)强化股权质押管理,限制质押率超标股东的权利
  定期监测股东质押情况,按季度向监管报送股权质押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以股东拜访为契机,加强对监管文件的宣传,要求股东稳健发展,降低质押比
例。对于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股权 50%的股东,限制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表决权。
  (五)开展监管系统数据填报,高质量完成股东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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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化水平,规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系统上线以来,本行
始终高度重视,持续学习监管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本行的股东股权基
本信息,定期更新和维护主要股东基本信息、持股比例、股权结构等相关数据。
  (六)完善股东股权管理系统,持续完善股权监测体系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股权管理系统,通过引入外部数
据,实现对股东股权的穿透,强化股东股权管理能力;建立每月股权分析、每
半月监测股东名册的机制,并通过系统分析比对,重点监测持股 1%以上股东及
派出董监事股东的股权变化情况,以及持股 2%以上股东及派出董监事的股东股
权质押情况等,动态了解股东股权变化情况,确保本行股权结构稳定。
  二、股东评估分析
  (一)主要股东评估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主要股东 6 户: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 户
  ING BANK N.V.,持股 13.03%;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12%;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59%。
  (2)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 户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张传红先生担任本行董事,其董事任职资格尚
需监管核准;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谭宁先生担任本行监事;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一晨先生担任本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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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家主要股东均按照《股权管理办法》
               《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提供的商业银行主要
股东承诺模板,已向本行书面出具承诺书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ING BANK N.V.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
东承诺书(在尽责类承诺中关于资本补充条款添加了一些限定条件)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6 家主要股东均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根据《股权管理办法》要求,主要股东应当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原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本行根据主要股
东相关材料,逐一对其进行分析。
  ING BANK N.V.,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ING Groep N.V.)
全资子公司,是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
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截至 2024 年 9 月末,ING BANK N.V.总资产合并
欧元,净利润合并 5,238 百万欧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4.3%,一级资本充足
率 16.7%,总资本充足率 19.7%;费用收入比为 51.0%,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自
身资本抗风险能力强(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同时,2017 年,ING BANK N.V.参
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资 1,892,920,356.38 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
充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潮
中应运而生,前身是成立于 1992 年、隶属于当时市国资局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国
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 年 4 月,与原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按照现代企业
制度改制重组,成为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注册资本金 100 亿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末,国资公司总资产合并 1,886.91 亿元,总负债合并 1,115.62
亿元,净资产合并 771.29 亿元;前三季度实现总收入合并 100.10 亿元,营业
收入合并 100.10 亿元,利润总额合并 135.39 亿元,净利润合并 132.21 亿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 59.1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近年来,国资公司资产规模稳步
增长,资产质量良好。2017 年,国资公司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出
资 1,514,336,279.40 元,支持本行的资本补充工作。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
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
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使。公司注册资本 220.82 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
主业突出,形成了以电力、热力、煤炭业务为主的产业链条。截至 2024 年 9 月
末,京能集团总资产合并 4,808.49 亿元,净资产合并 1,705.06 亿元,营业收
入合并 677.24 亿元,净利润合并 43.43 亿元,规模盈利稳健增长(以上数据未
经 审 计 )。 2017 年 , 京 能 集 团 参 与 本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 出 资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2009 年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2017 年 12 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
司,注册资本 2,115 亿元。三峡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国
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之
一,拥有全球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
电力,运营中的大型水电站主要为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向家坝电站、溪洛
渡电站、白鹤滩电站、乌东德电站等。截至 2024 年 9 月末,总资产合并 14,562.83
亿元,净资产合并 6,449.64 亿元,营业收入合并 1,239.15 亿元,净利润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审 计 )。 2017 年 , 三 峡 集 团 参 与 本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 出 资
   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周一晨,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医疗器械等,注
册资本 13,95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末,总资产合并 21.45 亿元,净资产合
并 20.11 亿元,营业收入合并 0.95 亿元,净利润合并 0.73 亿元。具有持续的
盈利能力和资本补充能力。(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注册地浙江杭州,
注册资本 102 亿元,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并具备多个领域的投资能力。公司已先后开设 18 家分公司,经营区域基
本覆盖国内经济发展相对活跃的重点区域,年规模保费超 550 亿元,总资产逾
亿元,净资产合并 81.35 亿元,营业收入合并 576.80 亿元,净利润合并 21.36
亿元,净现金流充沛,具有很强的盈利和资本补充能力。(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
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符合监管规定,能够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
股股东等信息。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的情形。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
和公允性。
关商业银行股东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大股东评估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大股东 2 户:
   (1)持有本行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ING BANK N.V.,持股 13.03%,提名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先生和
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担任本行董事,其中 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核准。
   (2)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股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12%,提名霍学文、杨书剑、钱
华杰和成苏宁先生担任本行董事。
   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4 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
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
额度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北京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本行授信余额人民币 90.12 亿元。
   北京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审议通过 ING BANK N.V.的授信
方案,同意授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美元,包含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借贷、债
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信用衍生
交易、存放同业-同业部、同业存单、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额度有效期 1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ING BANK N.V.在本
行授信余额人民币 43.80 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积极强化资本约束,确保投
资行为与其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大股东通过公司
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
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此外,大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
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
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没有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根据监管相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关注股东股权信息变化,提高股权管理质效。一是定期收集大
股东及主要股东基本信息变化及财务数据,关注股东经营发展情况,确保股东
出资规模与自身资本、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并符合相关监管
要求。二是强化股东信息分析质效。在守住“及时、准确、合规”的底线同时,
加强股权相关数据变动情况的研究分析,为股东关系维护提供有力支持,推动
股权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有效推进股权管理工作
  一是推动股东质押行为规范化,要求股东在质押股权时,事前告知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备案;对于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股权 50%的股东,继续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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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进行限制;针对大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所持股权数量的 50%时,
本行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二是强化股东
质押信息查询,监测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持股 2%以上的股东股权质押信息,
做好股东质押材料搜集工作,按季度撰写股权质押及管理的报告。
  (三)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增强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一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管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界定范围。加强股东资质的
穿透式审查,层层穿透认定关联方。二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做好股东重大关
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以及一般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关联
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供关联交易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四)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持续推动资本补充工作
  一是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内部资本积累能力。二是通过保
持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探索资本补充路径和时间窗口,提前部署筹划资本
补充工作,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三是引导股东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
水平适度,力求投资布局科学合理,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股权系统建设,持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监管对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持续推动股权系统优化升级,进一步完
善股权管理系统功能,密切监测本行大股东及主要股东持有股份变动、股权冻
结质押、股权转让等情况,及时收集数据并通过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进
行报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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