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2 1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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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全资子公司
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绿印”)于近日与杭州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5A21901)。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所取得的土地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
杭华绿印“年产 35,000 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系为推进本项目顺利开展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获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
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临江高科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并由其作为项
目实施主体在杭州市钱塘区内投资新建“年产 35,000 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10 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
投资事项已经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涉及本次项目的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负责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2023 年 10 月 27 日全资
子公司杭华绿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进展情况暨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于近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钱塘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142025A21901),以下
简称“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4】22 号
(DJD1408-M1/M2-05 地块)地块,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
(小写 76,389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
(小写 76,389 平方米)。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经七路绿化,南至杭州恒
致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纬六路南 2021-02-02 号地块,北至纬六路绿化,
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出让宗地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
纬六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性质:政府机构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 499 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受让人: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出让土地的交付与价款缴纳
地块)地块,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小写 76,389 平方米),
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柒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平方米(小写 76,389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纬六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南角。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经七路绿化,南至杭州恒致智能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纬六路南 2021-02-02 号地块,北至纬六路绿化。
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柒佰捌拾玖元壹角壹分(¥789.11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零贰拾捌万元
(¥6,028 万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规定向钱塘区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 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出让部分地上总建筑面积 91,666.8 平方米
-229,167 平方米。
   (三)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价款。受让人不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税务部门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出
让总价款的 20%,迟延支付出让价款的违约金与合同定金不重复征收;任何一期
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不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
偿损失。
   (四)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
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有助于投资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竞买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自有资金,目前其财务状况保持
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全资子公司杭华绿印尚需向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
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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