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5-00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议室。
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 131,827,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4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15,88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19 人,代表股份 15,944,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39%。
人,代表股份 1,400,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1,400,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31,730,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04,1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1171%;反对 6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410%;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418%。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