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9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华剑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
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
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华剑、薛玲凤、华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监事不足全体监事过
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含)有效表决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市金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