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1 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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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
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口头及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本
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俞永方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俞永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温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成员
   审计委员会            殷慧敏           周丽红、俞永方
   提名委员会            周丽红           殷慧敏、叶建标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俞永方           叶建标、陈碧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周丽红           殷慧敏、俞永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建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
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查后,公司拟聘任温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江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陈碧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叶海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拟聘任叶海珍女士为董事会秘
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子议案 3 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褚国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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