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1 18: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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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停牌一天,自 4 月 29 日复牌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十
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
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首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
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
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10.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公司目前
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重整。
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被法院正式受
理重整后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门进行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虽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 条之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经审计
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1 亿
元,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撤销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5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因触
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
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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