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 华勤技术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1 1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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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49万股调整为263.8177万股,预留部分
授予数量69.6225万股保持不变。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355 人调整为 350 人。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对外披露
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员工不符合授予条件,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5人调整为350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8.49万股调整为263.8177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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