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8,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4.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46.57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1%
实际回购金额 4,499.90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6.85 元/股~19.13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
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4.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来
源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
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4,8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暨签署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465,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回购
的最高价为 19.13 元/股,最低价为 16.85 元/股,回购均价为 18.25 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 44,999,010.3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2024-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1,972,692 100 481,977,23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364,249 0.49 4,829,996 1.00
股份总数 481,972,692 100 481,977,235 100
注:股份总数变动系本次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累计转股 4,543 股
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465,747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
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