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1 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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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05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合同款的风险。
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合
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项目
一标段
  合同范围:JPCCP、PCCP 管材、钢制管件
  供货期: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276,986,608.40 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619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 267 号
  注册资本:9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成立日期:1984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
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景观
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与维护;建筑产品构件、节能门窗、PVC 建筑模板等的设计、
咨询、生产、销售及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对外工程承包;
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PCCP、PCCP 管材、钢制管件。
 合同总金额暂定(含增值税)为:¥:276,986,608.40 元,金额大写:贰亿
柒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陆佰零捌元肆角。
 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计
划和数量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
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
失的权利。
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材料部门出具收货单,双方授权人员在此单据上签字,作为
最终结算办理的依据。
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中间结算计价表等支撑性材料,中间结算在乙方上报后由甲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
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结算书以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乙方报送甲
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视为未报送结算。最终结算在乙方上报后由甲方根据
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甲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在甲、乙双
方签字并乙方盖章后生效,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否则不发生结算的效力。
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
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延期
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
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
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延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延
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计算。
此种转让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
总价 20%的违约金。
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
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
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
议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方承担签约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起反诉或反
请求,则提起反诉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入的 13.44%。
能力。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合同款的风险。
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管材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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