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0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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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股份”)为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
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立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股东的需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力求构建
一个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回馈投资者。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利润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1)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
比例。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
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监事会应当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
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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