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 中钢洛耐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0 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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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5-005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钢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科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展期金额为人
民币5亿元,展期18个月,贷款条件与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不
变,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钢科技于2022年3月通过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发
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5亿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且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2025年3月13日届满,为
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钢科技、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
户委托贷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LPR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展期事项及后续签署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6日
  注册资本:61,99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守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金属矿、石英矿、稀土及其相关产品的生
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机电工程、安全环保工程、节能工程
的承包、技术开发及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科技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7.72%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2%的股份,合计实际持有公
司41.3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钢科技经审计总资产101.86亿元,净资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
规201992 号)的规定,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签署的《对
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即将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届满,为保证资金的继续
使用,公司拟与中钢科技、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展期协议,展期 18 个月,即从
贷款合同》保持不变,利率参照一年期 LPR 利率,利息按季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过程中,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调整,符合市场原则,价
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委托人: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合同到期日2026年9月12日。
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
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所收取的利息按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造
成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钢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亿元(
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左锐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资金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发放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展期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有
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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