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0 号)的批准,上海司南导
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5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0.50 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司南导
航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
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陆能波、董加武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陆能波、倪智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访谈;查看公司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
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内控
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的
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司南导航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南导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
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对公司三会
文件、会议记录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考察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独立,
资产完整且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等资料,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实地考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且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现场
检查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访谈,了解近期
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公司治
理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持续增长,当年公司业绩预计亏损。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另外,保荐机构已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司南导航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南导航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能波 董加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