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该
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调减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的投资,并新设两个募投项目:株洲 905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5 基地 1
期”)和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 1 期”)。本次调整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720,814.85 720,814.85
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所属
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
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
及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
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等资料,并于次月将上月以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
一般账户。相关台账及资料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
于公司募投项目。
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
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
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所属相关子
公司、孙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
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及所属相关子公
司、孙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业辰 杨可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