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0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控股”)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旅汽车” )所
属全资公司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旅交投”)发生合同履
行纠纷,海力控股就该合同纠纷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该诉讼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因云旅交投认为海力控股存在违约,对案件提起反诉。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
云 01 民初 444 号〕,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度款逾期付款
利息 5,428,252.35 元,同时支付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的工程款逾期利息 585,536.68
元,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支付以欠付工程款本金 107,962,690.99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至
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及以质保金 10,475,271.37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三)由被告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认的被告(反诉
原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 118,437,962.36 元的范围内
对案涉云旅旅游服务中心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由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完工的违约
金 5,415,000 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871,78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限公司负担 664,059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云旅交通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 39,220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负担 13,367 元,原告(反诉被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5,853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保留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鉴于上述判决尚
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若后续确认本次判决生
效,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预计不超过 200 万元,最终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 01 民初 444
号〕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