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0 19: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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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0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2,109,90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20.8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0.59元/股,成交金额为4,374.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
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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