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5-01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7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9 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 3.07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170.64 万股的 3.04%。本激励
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权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含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激励权益总数占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 5.13%,公司全
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除郭林生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外(须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
过),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郭林生 董事长 中国 1665 85.38% 2.59%
副总经理、财务 0.08%
江勇 中国 50 2.56%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30 0.05%
周扬 中国 1.54%
会秘书
许翔 非独立董事、副 中国 30 0.05%
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云 中国 5 0.01%
张进龙 产品事业部项目 0.26%
营销部副总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 14 名) 中国 170 8.72% 0.26%
合计(共 19 人) / 1950 100.00% 3.04%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3)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注销,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
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30%
授予的
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60%
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100%
注:1、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立方数科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不包含扣除
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
层面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90% 70% 3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
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关于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0 日
(二)授予数量:1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
(三)授予人数:19 人
(四)授予价格:3.0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郭林生 董事长 中国 1665 85.38% 2.59%
副总经理、财务 0.08%
江勇 中国 50 2.56%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30 0.05%
周扬 中国 1.54%
会秘书
许翔 非独立董事、副 中国 30 0.05%
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云 中国 5 0.01%
张进龙 产品事业部项目 0.26%
营销部副总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 14 名) 中国 170 8.72% 0.26%
合计(共 19 人) / 1950 100.00% 3.04%
注:1、除郭林生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外(须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上述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 5.13%,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2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6.61 元/股(2025 年 2 月 10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
限);
(三)历史波动率:28.1%、24.87%、23.8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
年、二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五)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摊
性股票数量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销成本
(万股)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同意按 3.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
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
定,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