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0 1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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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1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 2,523,267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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