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0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9)。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按最高
回购价 70.00 元/股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428,572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31%;上限为 2,142,858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