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1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9:15-15:00。
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
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东 37 人,代表股份 1,85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00,800
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
表股份 1,85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068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69%。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942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056%。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044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58%。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051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62%。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3,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2,938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12%。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037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55%。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2,848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72%。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853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016%。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38,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17,452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37%。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独立董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4,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3,855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017%。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股东监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3,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2,842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69%。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股东监事当选。
总的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64,363,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142,856 股,占出席本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75%。
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该股东监事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孟柔蕾、莫彬炜出席会议,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中伦(成都)
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