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7 1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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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公司已经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
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2.30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
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会批准的风险;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
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再次回购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 年 11 月 24 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戴岚女士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72.3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9.16 万股~138.32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6%~1.5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
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
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0,882,94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72.3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9.16 万股,回购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占公司总股本 拟 回 购 资 金 总 回购实施期限
            量(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 于 股 权 激 励 69.16-13 0.76-1.52 5,000.00-10,0 自公司股东大会
或员工持股计                                       审议通过本次回
划           8.32               00.00         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为响应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
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
  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
  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2.3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7,648,776     52.43   48,340,379     53.19   49,031,981    53.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3,234,172     47.57   42,542,569     46.81   41,850,967    46.05
  股份总数      90,882,948    100.00   90,882,948    100.00   90,882,948    100.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数据。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352,165,412.9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997,972,928.44 元、流动资产 2,160,696,619.69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
  限 1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指标的比例为 4.25%、5.01%、4.63%。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上限金
  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5.06%,流动负债 316,007,191.11
  元,非流动负债 38,185,293.35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
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
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
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戴岚女士在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了 25,090 股公司股份,该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
划,与本次回购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次回购的日期之
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相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
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
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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