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
关资料进行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刘洪波先生、曾蔚女士、李洁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曾蔚
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 36 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刘洪波先生、曾蔚女士、李洁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洪波先生、曾蔚女士、李洁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