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6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不低于 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联系电话:0574-86821166
传真号码:0574-86995616
电子邮箱:ir@lgom.com.cn
邮政编码:315806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