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建信基金-
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 98,30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7.6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7.87%)的大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
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不超过 37,49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2.9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大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
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公司副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
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表:
占公司剔除回
占公司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 购专用证券账
股东名称 总股本 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 户股份后总股
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赵刚 69,301,000 5.41% 5.54% 51,975,750 17,325,250
赵人谊 15,000,000 1.17% 1.20% 0 15,000,000
建信基金-赵
人谊-建信鑫
享 1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合计 98,301,000 7.68% 7.87% 51,975,750 46,325,250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
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行计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赵刚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经历年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
(2)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股份来源为历年受让赵刚先生转让股份。
赵刚先生、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49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 2.93%、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
变)
。
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敏感期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赵刚 履行完毕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即 2011 年 2 月 18 日—2014 年 2 月 17 日。
对所持有的已解禁的公司部分股份自愿追加限售期,限
售期为“自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售登记之
赵刚 履行完毕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 2014 年 2 月 25 日—2017
年 2 月 24 日。
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
赵刚 正在履行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赵刚先生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赵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人谊女士、建信基金-赵
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金-赵人谊-建信鑫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的减持行为: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战略发展产生影响。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