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2,927,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262%,最高成交价为 15.2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920,670.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鉴于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
未达到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27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2月6日。截至2025年2
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为13.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920,670.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达到回购总金额上
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
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
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927,94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2.226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
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
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
于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